公務員基準法草案 訂調薪要項 - 考試
By Charlie
at 2011-01-27T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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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27/5/2ljnr.html
2011/01/27 15︰03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7日電)
考試院今天審議通過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明訂公務員保密義務、不得罷工、不得參與以
暴力破壞政府的集會,另外,公務員調薪,應參酌國民所得、民間薪資、政府財政等狀況
。
考試院指出,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將取代「公務員服務法」,並針對公務人員與國家的關
係、公務人員權利、義務以及考試、任用、保障等基本原則,作整體規範,以有效統整各
種紛歧的人事法令;考試院今天審議通過,近期將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並送立法院審議
。
考試院說,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將公務人員分類為政務人員、常務人員、法官與檢察官等
;草案規定,公務人員應絕對保守國家機密及公務機密,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
,均不得洩漏,離職後也相同;公務人員未經長官許可,不得以個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
意發表有關職務的談話,但具政務人員身分的行政首長,不在此限。
草案也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罷工、怠職;不得發起、主辦、幫助、參與以暴力破壞政府的
集會、遊行、示威或抗議;草案規定,公務員應維護身心健康,如果罹病以致影響職務執
行,應即就醫或休養,服務機關必要時,得命公務員接受檢查或療養。
對於各界都很關心的公務員薪給數額的訂定及調整,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規定,應參酌國
民所得、物價指數、經濟成長率、基本生活費用、民間企業薪資水準及政府財政狀況等因
素,由行政院會商考試院辦理。
草案規定,公務人員辭職,除有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契約另有規定外,機關長官不得
拒絕,辭職應以書面為之,長官應於收受辭職書次日起1個月內核准,或者在1個月內說明
拒絕辭職的理由,如果逾期沒有核准或拒絕,視為照准。
草案也規定公務員離職後一定期間內利益迴避的限制,包括,公務人員離職後2年內,不
得就與離職前5年內原掌理的業務有監督或管理的事項,為自己或他人不當利益,直接或
間接與原任職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接洽或處理相關業務。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曾於89年、91年、95年函送立法院審議,
但因立法院屆期不連續,都未能完成三讀,這次考試院是第4度函請審議。
--
天婦羅 鼎邊趖 九份芋圓 豪大大雞排 米粉 貢丸 奶油螃蟹 大餅包小餅 肉羹湯 水煎包
竹塹餅 肉粽 燒酒螺 沙茶牛肉 蚵仔煎 白頭蔡肉圓擔 羅蔔絲肉羹 滷豬腳 虱目魚河粉
棺材板 沐鴨翅 擔仔麵 香酥雞柳 土魠魚羹 炸豬排 麻婆豆腐 清燙盲鰻 烙紅蟳 千層糕
炸彈蔥油餅 蓮花蟹肉羹 大腸麵線 花蓮薯 金線蓮土雞 魚翅灌湯包 鴨賞 麻糬 臭豆腐
紅茶 綠茶 奶茶 奶綠 花茶 烏龍茶 咖啡 可樂 啤酒 紅酒 白酒 剉冰 冰淇淋 豆花粉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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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7 15︰03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7日電)
考試院今天審議通過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明訂公務員保密義務、不得罷工、不得參與以
暴力破壞政府的集會,另外,公務員調薪,應參酌國民所得、民間薪資、政府財政等狀況
。
考試院指出,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將取代「公務員服務法」,並針對公務人員與國家的關
係、公務人員權利、義務以及考試、任用、保障等基本原則,作整體規範,以有效統整各
種紛歧的人事法令;考試院今天審議通過,近期將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並送立法院審議
。
考試院說,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將公務人員分類為政務人員、常務人員、法官與檢察官等
;草案規定,公務人員應絕對保守國家機密及公務機密,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
,均不得洩漏,離職後也相同;公務人員未經長官許可,不得以個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
意發表有關職務的談話,但具政務人員身分的行政首長,不在此限。
草案也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罷工、怠職;不得發起、主辦、幫助、參與以暴力破壞政府的
集會、遊行、示威或抗議;草案規定,公務員應維護身心健康,如果罹病以致影響職務執
行,應即就醫或休養,服務機關必要時,得命公務員接受檢查或療養。
對於各界都很關心的公務員薪給數額的訂定及調整,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規定,應參酌國
民所得、物價指數、經濟成長率、基本生活費用、民間企業薪資水準及政府財政狀況等因
素,由行政院會商考試院辦理。
草案規定,公務人員辭職,除有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契約另有規定外,機關長官不得
拒絕,辭職應以書面為之,長官應於收受辭職書次日起1個月內核准,或者在1個月內說明
拒絕辭職的理由,如果逾期沒有核准或拒絕,視為照准。
草案也規定公務員離職後一定期間內利益迴避的限制,包括,公務人員離職後2年內,不
得就與離職前5年內原掌理的業務有監督或管理的事項,為自己或他人不當利益,直接或
間接與原任職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接洽或處理相關業務。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曾於89年、91年、95年函送立法院審議,
但因立法院屆期不連續,都未能完成三讀,這次考試院是第4度函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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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婦羅 鼎邊趖 九份芋圓 豪大大雞排 米粉 貢丸 奶油螃蟹 大餅包小餅 肉羹湯 水煎包
竹塹餅 肉粽 燒酒螺 沙茶牛肉 蚵仔煎 白頭蔡肉圓擔 羅蔔絲肉羹 滷豬腳 虱目魚河粉
棺材板 沐鴨翅 擔仔麵 香酥雞柳 土魠魚羹 炸豬排 麻婆豆腐 清燙盲鰻 烙紅蟳 千層糕
炸彈蔥油餅 蓮花蟹肉羹 大腸麵線 花蓮薯 金線蓮土雞 魚翅灌湯包 鴨賞 麻糬 臭豆腐
紅茶 綠茶 奶茶 奶綠 花茶 烏龍茶 咖啡 可樂 啤酒 紅酒 白酒 剉冰 冰淇淋 豆花粉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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